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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发布日期:2017-03-24 15:34:44点击量:字号:[大][小]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甘肃省地质调查院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为探矿权转让提供报价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评估项目及费用

项目名称

评估费用

项目编号

备注

甘肃省肃北县泽鲁木铂族元素矿详查探矿权价款评估

3万元

1号

 

甘肃省肃北县红柳疙瘩干井西铁矿普查探矿权价款评估

3万元

2号

 

甘肃省临泽县上府寺一带金矿普查探矿权价款评估

3万元

3号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评估资质并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

7.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传真至我院,再以信函方式邮寄报名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达的时间以兰州邮戳为准。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25日-2017年3月31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5日,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3、按照公布的时间进行摇号,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院矿权办。

4、2017年4月20日,公布最终中号的评估单位。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甘肃省地质调查院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甘肃省地质调查院矿权办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甘肃省地质调查院。我院二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须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我院项目评估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23号

邮    编:740000

联 系 人:杨礼敬

电    话:0931-9763533  18194210928

传    真: 0931-8632893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2017年3月23日